一、
孕婦及攜帶嬰幼兒之民眾優先服務方案(點選進入詳細內容說明)
二、 市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
(上午場9:00、下午場2:00開始),每一場次12個名額,現場受理時間:上午場次:8:30,下午場次:1:30 (電話及網路預約3個名額及現場排隊9個名額),每位民眾諮詢時間以
15分鐘內為限,每場次額滿為止。另網路及電話預約諮詢服務,諮詢當日不開放預約,諮詢當日請採現場排隊方式辦理。
三、 網路及電話預約法律諮詢服務,每一場次僅開放三個名額,以預約先後時間排列諮詢號次。若您欲預約的場次名額已滿,建議您可提早到現場排隊諮詢。凡預約者遲到5分鐘內,依當時諮詢號次順延次2號諮詢,
遲到5分鐘以上取消當日預約資格。(因每人諮詢時間為15分,預約諮詢時間及號次約為:上午3號9:30、6號10:15、9號11:00;下午3號14:30、6號15:15、9號16:00,如律師遲到則時間順延。)
四、 採現場排隊法律諮詢服務者,請於諮詢當日提早到場等侯以免額滿向隅。另您也可撥打預約服務處電話,詢問目前諮詢至第幾號次,以節省等候時間。
五、 表內輪值排班諮詢律師,因律師出庭時間不一,常有換班情形發生,故均以
實際到場之律師為準,敬請見諒。
六、 即日起凡預約法律諮詢民眾,如欲取消預約亦應於諮詢日前兩日取消預約,未遵守規定者,將記點一次,如累積記點滿三次,本局有權拒絕受理該名民眾預約申請,期間為自記點滿三點之日起算一個月,但仍可現場排隊諮詢。
七、 本府法律諮詢服務蒐集之個資僅供機關統計使用,因全面電子化及諮詢時未核對諮詢民眾證件之故,致難以事後查證諮詢民眾身份,即日起恕不提供任何民眾調閱資料紀錄服務,請貴諮詢民眾請妥善保存相關諮詢資料及證據,並同意及理解遵守此一規定無異議。